关于做好2013年韶关市直普通高中推荐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市直及厂矿中学,市区民办初中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韶教联〔2013〕11号)和《关于做好市区普通高中2013年招生工作意见》(韶市教〔2013〕105号)精神,市直普通高中学校(广东北江中学、韶关市第一中学、韶关市田家炳中学、韶关市韶钢一中)今年继续在市直及厂矿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试行将部分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方式进行招生。现就做好2013年市直普通高中推荐生招生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作要求
普通高中招生涉及到广大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和谐发展和社会稳定,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推荐生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推荐和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出纰漏,校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各初中学校要进一步广泛宣传、全面发动、规范操作。推荐政策要让每一个毕业生都知晓,推荐的关键环节和结果要全面公示,做到监督充分、工作透明、择优推荐。高中招生学校要认真总结上一年的推荐生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切实做好推荐生的审核录取工作,做到程序严密、结果公正、不出差错。
二、名额分配
市直四所普通高中广东北江中学、韶关市第一中学、韶关市田家炳中学、韶关市韶钢一中面向市直初中学校(含厂矿及民办学校)推荐生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推荐办法
各初中学校根据市直四所普通高中学校的推荐生招生录取条件(详见附件2),按本校的分配名额进行推荐,每个学生只能参加一所普通高中的推荐生招生。推荐名单须经校内公示后再行上报。
四、时间安排
(一)2013年5月20日前各有关初中学校完成推荐工作,并用5个工作日对推荐生名单进行公示。
(二) 2013年5月31日前各有关初中学校把以下材料按推荐名额分送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
1.推荐生名册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格式见附件3);
2.推荐生登记表(见附件4)一式2份;
3.学生户口本复印件(需学校在审核后的复印件上签注”与原件相符” 字样并加盖公章) ;
4.公示材料。
(三)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在6月10日前将推荐生录取名单(附件5)一式2份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审核。
联系人:苏才念 联系电话:8777060
E-mail:sg8777060@163.com
附件:
1. 2013年市直四所普通高中面向市直初中学校(含厂矿及民办学校)推荐生名额分配表
2. 2013年市直四所普通高中学校的推荐生招生录取条件
3. 2013年推荐生上报名册
4. 2013年推荐生登记表
5. 2013年推荐生录取名册
韶关市教育局
2013年5月8日